本人最近代理的诉xx网劳动仲裁申请书实用稿一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许某某
性别: 男
出生年月:1984 年 1月 7 日
民族: 汉
住址: 上海浦东新区某某路28弄18号103室
邮编: 201208
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北京世纪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住所地: 苏州市现代大道xx号xxx物流园Cxx库
邮编: 215021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电话:
请求事项:
一.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元。
二.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合同而没得到奖励股份的损失(每股 美圆X 股)折合人民币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5年 8 月 24 日与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订立一份劳动合同,期间是2005年8月24日至2005年8月23日,并且在这合同里确认了申请人于2004年 11月29 日起与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申请人于2006年 7 月 27 日与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又续订立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间是2006年8月23日至2007年8月23日。此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了期间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8月23日的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申请人与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订立了一份劳动合同续订书,期间为2007年8月23日至2008年8月23日。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的合同期间为2008年8月23日至2011年11月29日。
2010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即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发函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其理由是:公司行使劳动合同第8.4条的权利。
被申请人所谓的劳动合同第8.4条,其相关内容是指,严重违劳动纪律或“甲方”之规章制度,甲方就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是申请人并没有任何严重违法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行为。被申请人妄图以 2010 年 12 月 10 日申请人与工作相对人发生的工作上的纠纷为据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申请人并没有任何严重违法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行为,申请人有证人可以证明当天情况。
申请人一向在公司表现良好,从普通员工慢慢升级为今天的管理人员,还曾经获得过亚马逊网和卓越网共同颁发的优秀员工称号。被申请人的解除合同的举动既不合人情更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合同,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