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渋外法律  -  最新法规  -  法律咨询  -  招标法律  -  借贷法律  -  商务法律  -  证券法律  -  版权著作  -  委托法律  -  法律服务  -  产权法律  -  劳动法律
123148法律咨询网
广告位招租

借款合同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责任有那些

作者:hetones    发表时间:2019-12-13 11:26    来源:本站

 依法订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合同法总则中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按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借款合同是由于双务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签订后,一方面,贷款方应当首先履行义务,即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将贷款划入借款方账户或者由借款方支取现金。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情况下,贷款方往往是行政色彩很浓且财大气粗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促使贷款人按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法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借款人在贷款人履行义务时,应当同时履行与此相应的义务即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义务。不过,在实践中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款的情况非常少见,因此,我国以往的法律法规对此均未作出规定。《合同法》从平衡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角度出发,专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如果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承担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

广告位招租
本站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您认为您的版权受到侵犯,请【点击此处】
广告赞助
 
当前标签
    文章列表
    法律咨询解答
    广告赞助
     
    合同网
    广告位招租

      站长信箱 HETONNET@QQ.COM 网站合作: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法律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